長春有機廢氣處理設計方案
嚴格執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定,確保各項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遵循“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方針,選擇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污染治 理方案。 污染綜合治理建設采用各方面規劃,總平面布置遵循各處理構筑物相對集中,節約占 地的原則。 采用先進可靠的控制系統,逐步實現科學自動化管理,做到技術可靠、經濟合理。
廢氣處理的治理工藝、結構、管道、設備、電氣。
不含特殊樁基及支護的設計;
不含擋雨棚的提供;
不含活性碳二次更換費用。
大氣污染物 本項目注塑廢氣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 放標準》(GB31572-2015)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項目焊接煙塵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 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噴漆廢氣揮發性有機物(VOCs)參照執行天津市 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中表面涂裝 行業 VOCs 排放標準限值。
項目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 4 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 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相關標準要求。
固廢
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活性炭吸附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和 UV 報廢燈管
承包范圍
工程可承包范圍是:工藝設計及概算、廢氣處理設備的采購、安裝,電氣工程設計、 施工,廢氣處理工程的調試。